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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3-06-21 09:00:41
留言人 王*春
留言标题 关于逸晟一品小区8号楼一单元电梯坠落困人问题的反馈及诉求
留言内容 您好!我是榆林市开发区逸晟一品小区8号楼一单元业主,6月17日下午,老人在乘坐逸晟一品小区8号楼一单元电梯到达7层时,电梯发生故障,从7楼下坠落至6楼,当日已将此故障及相关诉求反馈达成正想物业薛经理(17788073225),希望物业公司尽快联系特检所,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并将电梯检验报告张贴于电梯显眼处。若电梯无法保证人身安全,还是频繁出现故障,隐患未彻底解决前,建议停止电梯运行,保障业主人身安全。截至21日,未引起达成正想物业重视,特向贵部门反馈。 根据查阅《陕西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发现电梯运行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未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 2.电梯频繁发生故障停用,家人朋友亲身经历坠落困人故障两次。未发现物业公司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请查阅物业公司针对此类问题有无及时报告。 4.此电梯去年冬季发生暖气管爆裂,基坑进水事故,请核查检查检修验收记录。 恳请贵部查证落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 2023-07-03 10:30:35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保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已向监察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我单位的关注与支持。